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86万元 一投资者起诉金力泰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7-17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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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86万元 一投资者起诉金力泰)

因上市公司高管增持爽约,金力泰(300225)不断成为投资者索赔诉讼案的被告。近日,金力泰公告收到法院送达的单个投资者索赔材料,索赔金额超过86万元。目前,该系列案件累计索赔金额已超过2900万元。

公告显示,金力泰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朱某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时任董事景总法、时任董秘汤洋、财务总监隋静媛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860241元。

该投资者起诉金力泰的理由是,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袁翔、罗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袁翔、罗甸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除此以外,在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全资子公司还参与虚构的“黄金贸易业务”,涉及合同金额约为15亿元。由于公司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虚增2021年末存货2.58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虚增2022年一季度营收1038.99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罚。

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2921.75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索赔:(1)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无论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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