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浩达智能科技,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及未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7月18日,福建证监局公告中指出,福建浩达智能科技存在两大问题。首先,该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次,自2024年3月起,该公司作为基础层挂牌公司,在未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下,未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浩达智能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被要求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