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讯通信股权受让方变更 因违规担保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7月21日晚间,超讯通信(603322)发布公告称,7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建华与岳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同时,梁建华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显示,7月12日,梁建华与岳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建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以25.8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岳颋。截至公告披露日,梁建华与岳颋尚未实际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7月19日签署了《终止协议》。
7月19日,梁建华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以每股24.3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超讯通信因违规担保正面临投资者的诉讼索赔。2021年12月底,超讯通信披露,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桑锐电子、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随即,公司发现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曾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违规担保约4.21亿元。
因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超讯通信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该事项引发了部分投资者向超讯通信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据公开信息,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超讯通信因违规担保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赔偿。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超讯通信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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