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州市星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被罚款4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惠州市星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投入使用,违反水法规,被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人民币4万圆整(¥40000.00)。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15日,我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来《关于对已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项目核查结果的告知函》(惠阳住建函〔2023〕713号)。经查,当事人惠州市星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在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天健阳光花园1、2、3幢1层41号开办的“星岛娱乐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投入使用,该娱乐场所经营面积1092.35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惠州市星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B801.58.1项)的从轻情节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万圆整(¥40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星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81MAC1N0EF7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四兵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惠阳执C罚字〔2024〕1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15日,我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来《关于对已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项目核查结果的告知函》(惠阳住建函〔2023〕713号)。经查,当事人惠州市星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在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天健阳光花园1、2、3幢1层41号开办的“星岛娱乐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投入使用,该娱乐场所经营面积1092.35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聘请第三方消防评估公司对“星岛娱乐会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第三方消防评估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告标识号:671868492A202403348),确认“星岛娱乐会所”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B801.58.1项)的从轻情节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4.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19 |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