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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来源:读创 2024-07-23 1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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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碳化硅概念股东尼电子(603595)7月23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对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和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对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尼电子近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到-4,800万元,将出现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2,600万元到-10,600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87.16万元,亏损有所收窄。

7月23日,东尼电子收报17.69元/股,跌幅3.7%,总市值41.1亿元 。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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