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原持股5%以上股东被公开谴责,因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
2024年7月2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电光防爆科技原持股 5%以上股东陈积雷因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被深交所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陈积雷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通过使用“鑫管家”子账号,购买电光科技的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持有的电光科技股份达到 17,125,180 股,占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的5.31%。当持有的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首次达到 5%时,陈积雷没有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此期间,陈积雷继续交易,共买入470,428,484.79元,卖出218,823,415.6元。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的电光科技股份占比达到最高,为7.91%。
这种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在经过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决定给予陈积雷公开谴责的处分。此次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时,深交所提醒陈积雷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由电光科技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深交所指定联系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