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百灵股份注销已完成 前期买入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ST百灵(002424)7月29日晚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7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股本注销事宜。
公告显示,此次注销的股份,为ST百灵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回购所得。累计回购股份1360.1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6%,最高成交价为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3元/股,成交金额10018.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ST百灵于今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于5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对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注销股份的回购价在7.03元/股至9.17元/股之间,而ST百灵在4月30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之后,股价进入下行通道。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当天的收盘价为3.44元/股,距离回购价相去甚远。
报告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披露的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此外,ST百灵及相关责任人于6月5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ST百灵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鉴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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