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和展因财报披露不准被警示 适格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ST和展(000809)近日公告,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律师认为,投资者或可以此为据,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经查,*ST和展于4月1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及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侯强、任万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辽宁证监局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和展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1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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