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和展及相关责任人遭行政监管 律师提出可诉讼范围)
日前,*ST和展(000809)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ST和展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及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侯强和财务总监任万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初步判断,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买入*ST和展股票,并在2024年4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业绩方面,*ST和展7月10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6500万元。业绩变动的原因系公司风电混塔业务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在2024年上半年未实现收入,导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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