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出手,拟顶格处罚!)
2016年12月,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2016年11月,汇泽丰与浔兴股份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汇泽丰完成股份转让后即向浔兴股份注入资产等事项。 经查,黄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黄宁杰将成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在涉嫌操纵浔兴股份的股价方面,2017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黄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为避免汇泽丰质押的浔兴股份股票被平仓,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浔兴股份的股价。 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9日,黄宁杰、王立军分别利用其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优势地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导致浔兴股份停牌,以锁定其价格。
拟决定顶格处罚
业内人士介绍,上述两个案件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之前,适用2005年证券法予以处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顶格处罚。 具体来看,针对浔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浔兴股份、汇泽丰、浔兴集团、黄宁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60万、90万元的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王立军、施明取、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指出,黄宁杰指使浔兴股份、汇泽丰实施涉案违法行为,王立军作为浔兴股份董事长、汇泽丰执行董事,施明取作为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浔兴集团董事,参与、知悉涉案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 针对黄宁杰等人涉嫌操纵浔兴股份的股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黄宁杰、王立军、施明取,分别采取10年、6年、4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
监管紧盯刑事回转案件
据了解,浔兴股份及相关方涉及的案件历时6年,属于刑事回转案件。 2018年,中国证监会对浔兴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此后,中国证监会收到司法机关转回案件及相关线索后再次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浔兴股份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立案。 业内人士称,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即使经历较长办案周期的刑事回转案件,也会紧盯不放、态度坚决。 具体来看,监管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应移尽移”,避免“以罚代刑”;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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