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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上市公司被认定为虚假陈述,304名投资者人均获赔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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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家上市公司被认定为虚假陈述,304名投资者人均获赔超10万元)

8月19日,聚力文化(002247.SZ)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截至目前,共计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告显示,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及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等因素,聚力文化预计应赔偿这304名投资者合计损失3111.20万元。按照上述金额计算,人均获赔约10.23万元。

聚力文化表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预计的损失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计入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当中。

据南财快讯记者了解,聚力文化前期披露了冯志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上市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事由为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对聚力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予以确认,并对聚力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终审判决显示:聚力文化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1万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诉讼事项的影响,聚力文化当时表示,“如后期新增同类诉讼或索赔主张,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负债和损失,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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