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公司财务造假!这家A股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逾3000万元!)
8月19日晚间,聚力文化(002247)发布公告称,目前共计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预计应赔偿304名投资者合计损失3111.2万元。
公告显示,近期,聚力文化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及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等因素,聚力文化预计应赔偿304名投资者合计损失3111.2万元。
聚力文化表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预计的损失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计入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当中。
上述预计的损失金额为该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测算的结果,如后续新增同类索赔主张或该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公司预计的金额不一致,聚力文化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聚力文化被投资者索赔诉讼,主因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事情还需追溯至聚力文化子公司美生元财务造假一事。
据了解,聚力文化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生元”)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监管局对聚力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予以确认,并对聚力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因此,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聚力文化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原告投资者冯某诉聚力文化、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彼时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2万元,同时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不同范围的连带责任。
2024年4月,聚力文化公告,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结合相关规定,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5月27日前买入聚力文化股票,并且在2019年5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诉讼,由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索赔行列。据悉,冯志芳案被法院选为示范案件,这也意味着后续同类型案件或将根据该案进行判决。
聚力文化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中高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了跨界至新兴行业,2016年,该公司以34亿元对价收购主营业务为移动游戏研发的公司美生元,从传统制造业跨界至游戏行业。
在发布《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的同时,聚力文化还发布了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聚力文化实现营业收入4.15亿元,同比下降4.66%;实现归母净利润2.2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聚力文化解释称,今年上半年,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订单量下降、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亦有所下降。此外在报告期内,聚力文化与北京腾讯达成和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2.36亿元,因此归母净利润大幅增加,实现扭亏为盈。
半年报还显示,上半年聚力文化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小于产品售价的下降幅度。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成本3.29亿元,同比下降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