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30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8-21 08:03: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30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因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你(单位)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2015)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 300000 元(3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41823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魏越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福)应急罚〔2024〕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违法事实你(单位)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2015)相关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
处罚机关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