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30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因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你(单位)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2015)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 300000 元(3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4441823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魏越兴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福)应急罚〔2024〕1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2015)相关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0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