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 1.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08 月 14 日,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8 月 14 日,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被罚款 1.5 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