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蹭热点”案股民一审胜诉 这些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9-05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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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思美传媒“蹭热点”案股民一审胜诉 这些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

思美传媒(002712)因“蹭热点”而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迎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开信息显示,杭州中院判决思美传媒应向原告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约为42万元。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由几近跌停直线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因“蹭热点”构成误导性陈述,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思美传媒及时任董秘作出行政处罚。由此引发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4日,思美传媒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立案。

吴立骏律师表示,于2019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亦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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