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证通处罚落地 前期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ST证通(002197,原“证通电子”)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ST证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调查一事暂告一段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证通2015年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为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为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万元,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2万元,虚增利润84万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万元、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ST证通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因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是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证通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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