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中水务及相关方拟被罚2375万元 公司或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
日前,国中水务(60018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至此,国中水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
《告知书》显示,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对于前述情况,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国中水务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公司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行为,均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责令国中水务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股东鹏欣集团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除予以警告外,还分别处以100万元至250万元的罚款。公司及相关方总罚款金额高达2375万元。
根据黑龙江证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连接的重要环节,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有两个:(1)暂定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5月18日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在2022年5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2)暂定于2019年4月11日至2024年8月23日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符合前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参与索赔。最终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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