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宁科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
9月9日晚,*ST宁科(600165)发布《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显示,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重整工作,各债权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前,中科新材于9月6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
*ST宁科表示,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
*ST宁科还提到,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
其中,投资者诉*ST宁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与公司2023年6月收到的《警示函》一事有关。经查明,*ST宁科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违规行为。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宁科应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根据法院判决,凡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ST宁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向公司索赔的权利。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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