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震动A股!他“栽了”,被证监会罚没近1.67亿!操纵手法曝光)
【导读】易伟操纵金陵体育股票,被证监会罚没近1.67亿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虚假申报、对倒交易 从种种迹象可以看到,易伟存在操纵市场的行为。比如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金陵体育3942.43万股,金额达15.49亿元。其中,240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10%,141个交易日超过20%,64个交易日超过30%,29个交易日超过40%;241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账户组合计竞价卖出金陵体育3801.08万股,金额达15.55亿元。其中,224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10%,116个交易日超过20%,56个交易日超过30%,23个交易日超过40%;227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监管表示,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该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在5%以上有160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3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最高,达到8.57%。可见,该账户组具有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此外,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易伟控制的账户组在277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情形;其中,有69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13个交易日超过20%,5个交易日超过30%;2018年12月5日对倒占比最高,达到34.29%。 另外一种行为是虚假申报。操纵期间,易某控制的账户组共计在6个交易日,存在申买量占同期市场同向申报量30%以上,且撤单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50%以上的虚假申报情形。 操纵期间股价上涨超112% 易某被罚没近1.67亿元 证监会认为,易伟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但易伟及其代理人也提出了申辩意见,涉及交易的合法性、认定操纵市场行为的标准、操纵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违法所得金额计算结果等。
对此,证监会一一作出回复:第一,易伟不仅控制使用本人及管理产品的证券账户,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综合运用三种操纵手法,在涉案期间反复、大量交易金陵体育,足以印证其具有操纵股价意图;
第二,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查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于法有据;
第三,认定控制账户范围和控制期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四,操纵期间、操纵行为终了日认定正确;
第五,易伟操纵行为对金陵体育的价格产生显著影响,涉案期间该股股价上涨112.13%,期间对应板块综指下跌13.15%,偏离达125.27%;
第六,易伟操纵金陵体育的行为终了于2019年4月18日,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证监会发现本案违法线索的时间,未超过处罚时效;
第七,违法所得计算结果正确,同时已部分采纳当事人意见。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易伟违法所得8334.22万元,并处以8334.22万元罚款,罚没合计近1.67亿元。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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