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大事接连:控制权或变更 终止此前定增 这些股民依法索赔大门即将关闭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10-10 19:1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中润大事接连:控制权或变更 终止此前定增 这些股民依法索赔大门即将关闭)

10月10日,*ST中润(000506)宣告定增终止。

根据公司公告,10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称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于2022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拟向苏州联创鼎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定增告终的同时,还表示因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而继续停牌。

*ST中润10月10日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其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本次筹划拟转让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0%左右,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交易各方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洽谈,截至目前,该事项仍在洽谈过程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3个交易日。

需要注意的是,*ST中润近来烦心事不少。今年8月份,公司公告逾期债务4.24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83%。此外,公司身负多重风险警示,并因信披违法违规受罚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

*ST中润面临投资者依法索赔风险源于2021年12月下旬公司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2016年有4亿元借款未全部到期清偿,且公司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公司2017年仍未能偿部分债权人合计3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逾期,而公司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因*ST中润上述虚假陈述影响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索赔,目前已有投资者一审获胜案例。凡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之间购买过*ST中润股票,且在2018年4月26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王添聿律师提醒,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建议适格投资者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错失挽损的机会。记者 王君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中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