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中水务遭行政处罚 律师提出两个可诉讼区间)
10月11日,国中水务(600187)股价继续下跌。当日报收于3.35元/股,跌幅9.21%,换手率11.32%,成交额6.31亿元。
日前,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9月29日,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办理终结。
公告显示,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投资事项。据此,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以上罚款合计2375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有两个:(1)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5月18日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在2022年5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2)于2019年4月11日至2024年8月23日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符合前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参与索赔。最终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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