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浩丰科技因虚假陈述收“预罚单”并将ST 律师提醒这些踩雷股民或可依法索赔)
遭立案调查10个月后,浩丰科技(300419)于10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拟被北京证监局给予警告处分及罚款300万元,时任公司总经理李继宏等3名相关责任人也拟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经查明,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营收7312.85万元,占当年营收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30日,浩丰科技发布了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报,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相关规定,浩丰科技“预罚单”一旦落实,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目前来看,这些受损投资者有望向公司索赔——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当天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预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随着浩丰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浩丰科技表示,10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10月29日复牌时简称变更为“ST浩丰”,证券代码仍为30041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10月27日,浩丰科技还披露了业绩滑坡的2024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减少3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1.17万元,同比减少56.64%。
此外,因2024年1月30日浩丰科技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而之后正式披露的年报显示2023年净利润亏损1.62亿元。由于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9月27日,深交所决定对浩丰科技给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王剑、总经理陈斌、时任财务总监张利萍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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