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没3.3亿!证监会雷霆出手,两牛散“栽了”!更有被“拉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刘某涛出生于1985年3月,娄某出生于1990年10月。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刘某涛、娄某实际控制“娄某”东方财富证券账户、“孙某强”申港证券账户、“朱某敏”财通证券账户、“叶某标”东方财富证券账户、“朱某平”长江证券账户、“李某蒙”中泰证券账户等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腾茂科技”。 资料显示,腾茂科技是一家集催化裂化催化剂、助剂、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 证监会指出,刘某涛、娄某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 具体来看,刘某涛、娄某操纵“腾茂科技”包括三个阶段。 一是建仓阶段,即2023年6月19日,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00万股,持仓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 二是拉升股价阶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账户组通过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股价从11.97元拉抬至25.8元,涨幅高达115.54%,同期三板成指从922.86点上涨至924.04点,涨幅为0.13%。 三是出货阶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账户组累计卖出1.22亿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卖出价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计卖出1.21亿元。 证监会表示,操纵期间,刘某涛、娄某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536.63万股,卖出536.56万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万元。
二人被罚没3.3亿元 一人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表示,刘某涛、娄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刘某涛、娄某在操纵“腾茂科技”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其中,刘某涛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决策者,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娄某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刘某涛、娄某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刘某涛、娄某违法所得8367.49万元,其中,刘某涛承担8047.89万元,娄某承担319.6万元;对二人处以2.51亿元罚款,其中,刘某涛承担2.41亿元,娄某承担958.8万元。 鉴于刘某涛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娄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刘某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对二人的交易行为作出限制,即对刘某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证监会强调,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二人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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