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未按规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美诺华及董秘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4-12-03 16:38: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未按规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美诺华及董秘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经济观察网讯 美诺华12月3日在上交所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告知书》,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公司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应高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编辑 王俊勇 实习记者 赖俣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诺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