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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祥源文旅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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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祥源文旅拟被处罚)

近日,祥源文旅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浙处罚字202433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关联关系情况;2017年8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祥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法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友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途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图展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源安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源毅置业有限公司。二、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流水记录、财务审批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祥源文旅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被占用资金已归还、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王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陈亚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五、对徐中平、赖志林、高朝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孙东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祥源文旅在公告中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祥源文旅的主营业务为动漫及其衍生和动画影视业务;多项稀缺文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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