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2-14 23:11: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三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导读】事涉债券业务违规,三家券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又有券商接到监管“罚单”!            2月1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对民生证券、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相关决定的落款日期均为2月8日。                       从违规事由来看,三家券商均在债券类业务方面存在问题,如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勤勉尽责不够、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等。            民生证券、西南证券被责令改正 中泰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证监会发现民生证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二是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            西南证券亦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二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三是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中泰证券存在四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尽职调查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核查和分析;            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认购情况,个别债券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债券项目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项目中,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债券业务监管持续从严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债券业务监管持续从严,对各家投行的执业质量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2024年10月,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提出,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彼时,证监会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            同在2024年10月,申港证券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申港证券作为“21象经02”的受托管理人,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能发现该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2024年12月,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出具警示函。申万宏源证券作为“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同期,五矿证券作为“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也因类似问题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联合资信近期发布的2024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78.79万亿元,同比上升11.87%。其中,信用债发行规模达到20.40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2%。截至2024年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债品种存量规模为47.2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2%。            联合资信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来,债券市场对五大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近期监管指出,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提高产业债融资比重,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在相关政策指引下,产业类债券,尤其是绿色、转型、科创等领域债券产品发行量有望进一步上升。

编辑:江右 校对:乔伊 制作:舰长 审核:许闻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太突然!千亿巨头宣布:终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申万宏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