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后续来了!董事长被罚220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2-17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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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案调查后续来了!董事长被罚2200万元)

去年底,新易盛(3005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由于“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续来了。

2月17日晚间公告显示,高光荣当天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2024年12月22日,新易盛披露公告称,高光荣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高光荣因为“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立案调查。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证监会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高光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新易盛公告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同时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高光荣的上述情况不涉及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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