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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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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永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月18日,ST永悦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除前期披露的情况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被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和立案审查。

因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未知其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15日,ST永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永悦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ST永悦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一、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ST永悦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永悦参与招投标项目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条,专利信息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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