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经济网关注: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持续发酵 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再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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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湾区经济网关注: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持续发酵 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再亮剑)

大湾区经济网品牌工程频道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1.SH)财务造假案的调查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查明,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一案件不仅暴露上市公司治理乱象,更引发市场对中介机构履职责任的深度反思。



本网从公开资料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1年起担任东方集团审计机构,合作长达14年。在涉案的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大华所连续三年对东方集团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直至2023年才因控股股东债务违约等显性风险出具保留意见。这一审计轨迹与证监会查明的连续四年财务造假高度重叠。据证监会2023年12月发布的《证券审计与评估行政处罚案例集》,审计机构未有效执行函证、监盘等基础程序是导致未能发现财务舞弊的常见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大华所刚于2024年3月结束为期一年的证券业务暂停处罚,此次事件可能对其执业资质产生叠加影响。



(图片来源:东方集团公告)



财务造假事件直接导致投资者权益严重受损。雪球网数据显示,东方集团股价自2024年6月被立案调查以来累计下跌47.2%,截至2025年3月7日报1.02元/股,较历史高点缩水89%。超12.9万户股东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买入且未及时卖出)面临重大损失。腾讯财经监测显示,事件引发低价股、微盘股板块单周资金净流出超80亿元,市场风险偏好显著下降。尽管《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索赔,但东方集团账面可用资金仅3.2亿元,待偿债务超60亿元,实际偿付能力存疑。证券日报报道称,已有7家律所启动投资者预登记,但赔偿执行可能涉及控股股东海外资产追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强调,将坚持"零容忍"方针,统筹行政、民事、刑事追责体系。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共有47家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其中重大违法类退市6家,监管部门持续畅通资本市场"出口关"。针对中介机构责任,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潘雪晴律师指出,若查实大华所存在重大过失,依据《证券法》最高可处业务收入十倍罚款,相关责任人可能触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事件曝光后A股ST板块整体市盈率下降28%,反映出市场对问题企业的估值重构。

当前,东方集团案件正在加速推进"查处-退市-赔偿"监管闭环的构建。该案的处理将成为检验新《证券法》实施效果的重要试金石,也为全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提供了典型案例。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在于各方归位尽责,唯有持续强化立体追责,方能筑牢投资者信心之基。

(注:以上信息基于公开资料、东方财富网数据、腾讯数据监测、雪球数据、证监会等)

作者:王强

编辑:高小波

来源:大湾区经济网品牌工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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