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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要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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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品安全责任要落在实处)

民以食为天,吃得饱更要吃得好,一直是老百姓最基本乃至最重要的关切。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旧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颁布以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有309万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10多万人,食品安全员达960多万人。但是,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的执行、理解还有偏差。

食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第一步就应是明确谁来守护。新版《规定》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监督抽考的方式、内容等,都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各责任人更好履行职责。

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压实企业责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机制不能只“落在纸上、挂在墙上”,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执行落实,至关重要。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规、标准、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结合已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将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并予以记录存档,确保风险隐患可追溯、可整改。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在发现事故风险后,企业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时避免风险扩大。

只有进一步压实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才能做到让百姓放心、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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