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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5-24 2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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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经济观察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5月24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聚焦解决“多部门分头办”难题,《指导意见》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积极打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审批系统,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推动打造“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平台功能。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多部门事项在线同步办理。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发建设完成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为实现全国跨省迁移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聚焦解决“迁移环节多”难题,《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登记方式,压减办理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和变更登记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传递《准予迁入调档函》,无需企业持《准予迁入调档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大大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和办理时间。鼓励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为便利的简化流程。

聚焦解决档案移交时间长难题,《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加快本省登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做好本地纸质档案的扫描、归档等工作,推动实现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迁入地登记机关经查阅电子档案,对电子档案完整的,可以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移交纸质登记档案,大幅压减企业迁移时间,提高企业迁移效率。

编辑: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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