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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宝聘任张云钦为董秘,公司拟被罚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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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中青宝聘任张云钦为董秘,公司拟被罚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3日,ST中青宝发布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ST中青宝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国舟和副总经理董炽珍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国舟因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炽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高国舟和董炽珍的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国舟和董炽珍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高国舟和董炽珍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国舟和董炽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云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云钦目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张云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3月28日,ST中青宝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ST中青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ST中青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ST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ST中青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李瑞杰承担150万元;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或者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中青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青宝参与招投标项目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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