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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苏吴拟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07-14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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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苏吴拟被处罚)

近日,*ST苏吴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

经查,*ST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苏吴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ST 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000 万元 ;三、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 、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五、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苏吴在公告中称: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20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公开资料显示,*ST苏吴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机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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