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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监事会谢幕:险企治理改革的探索与合规困境

来源:经理人杂志 媒体 2025-08-12 1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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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太保监事会谢幕:险企治理改革的探索与合规困境)



文|辛苔 编辑/李国学 来源/燕梳师院

随着新《公司法》实施和监管导向的明确,传统的“三会一层”架构正向更为精简高效的治理模式过渡,而“去监事会”正成为头部险企优化公司治理的新选项。

从日本财险到人保财险,多家险企对监事会职能进行重构,折射出保险业在市场化竞争中对决策效率与监督效能平衡的深度探索。

中国太保监事会谢幕

7月3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太保”)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保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图源: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有关要求,公司拟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中国太保章程》。上述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公司章程》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

中国太保的“去监事会”决策,本质上是对近年来监管层关于公司治理改革导向的呼应。相较于传统“三会一层”架构中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职能重叠,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可减少跨部门协调成本,提升监督时效性。

这并非首例。2025年来,不少险企陆续撤销监事会。

4月17日,日本财险宣布,正式撤销公司监事职位,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职位,成为行业首家撤销监事会的保险公司。

4月30日,中国人保发布一则公告,宣布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根据中国人保所公布的修订版章程对比表显示,新的章程中明确规定,“本公司不设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在6月23日,泰康集团也发布了相关公告,指出公司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以及对相关议事规则的调整议案。根据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泰康保险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这意味着自2025年6月19日起,第三届监事会的所有监事均自动离职。

再之后,于7月2日,大家保险同样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关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议得到了通过。依据更新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保留监事会这一机构,监事会成员已提交辞呈,此前的责任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来履行。

另外,紫金财险在2025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显示,不再撤销监事会,9名监事职务被免去。这一系列动作,标志着几大保险公司正在积极适应市场变化,探索更为高效的治理结构。

梳理这些案例,可发现“去监事会”的险企存在三大共性:一是均为规模较大的头部或区域龙头险企,治理基础扎实,具备职能转换的内部条件;二是新承接职能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普遍超过 1/2,与监事会“外部监事占比不低于1/3”的监管要求相比,独立性标准并未降低;三是均同步启动章程修订与制度废改,确保职能衔接无真空。

合规整改是否流于形式?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一纸千万级罚单,将中国太保推上风口浪尖。



图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具体而言,太保产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不准确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安徽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河南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

在“双罚制”原则下,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

同日,旗下寿险公司亦被列在了罚款名单之中。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太保寿险被警告并罚款353万元。与此同时,监管总局对赵鹰、胡乐天、陈福生、姜凯英、黄江宏、孙建军、蒋全、孙谷飞、叶蓬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两案叠加,罚没金额高达1074万元,创下年内险企被罚新高。

这并非个例,而是中国太保2025年以来合规风险集中暴露的缩影。

6月3日,浙江监管局公布对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温州分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及“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重罚8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叶咏蓁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而温州分公司同样因类似问题被罚款56万元,时任副总陈首伟亦难逃其责,被罚14万元。

7月4日,河南金融监管局再出重拳。太保寿险分支机构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125万元。具体而言,太保寿险河南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处以15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助理吴波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太保寿险郑州分公司也未能幸免。该公司不仅存在“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还涉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且未按规定使用备案条款,最终被处以110万元重罚。多名高管同步被追责,关景明、陈婷婷、胡瑞云、马红训等均被警告并处以5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款。

进入8月,监管“余波”仍未平息。8月8日,金华监管分局披露,太保寿险金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对毛华香警告并罚款9.5万元,对沈彬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张艳芳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图源:金华监管分局

从总部到地方,从产险到寿险,从机构到个人,处罚链条之长、覆盖范围之广、问责力度之大,折射出中国太保的合规管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中国太保“去监事会”是治理升级的重要一步,但频收罚单也暴露出合规短板。对于中国太保及其他正在经历类似变革的险企而言,如何确保新治理模式下的监督效能不打折,合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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