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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会计处理不当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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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会计处理不当被出具警示函)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8月15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港股份,证券代码:002077)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指出,公司因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导致这两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因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天眼查资料显示,大港股份成立于2000年04月20日,注册资本58034.851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安明亮,注册地址为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和园区环保服务。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安明亮,董秘为吴国伟,员工人数为432人,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参股公司18家,包括镇江艾芯半导体有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镇江港泓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11亿元、4.21亿元和3.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73%、-17.20%和-20.1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33.35万元、8839.33万元和2363.03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64.07%、79.18%和-73.27%。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17%、21.80%和18.93%。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1162条,周边天眼风险30741条,历史天眼风险1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3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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