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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农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被罚130万元,两名责任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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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兰溪农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被罚130万元,两名责任人被警告)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8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对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30万元;对潘建良、叶小平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2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1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业务,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8601条,周边风险767条,历史风险228条,预警提醒10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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