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人寿财产保险被罚了!)
9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了一张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单,对其旗下两分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罚单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
同时,李纲(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公司经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
同时,曹效军(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经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