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9-22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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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交所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近日,北交所上市公司*ST广道公告称,该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北交所送达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部函[2025]第001号)。

据悉,如果*ST广道退市,将成为北交所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案例。此外,相关保荐机构也已启动先行赔付工作。

拟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告知书》称:“2025年9月12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北交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告知书》还表示,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交听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据悉,此前,*ST广道已经连续发布了十三次可能退市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于2024 年12月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北交所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于公告披露日的次一交易日起长期停牌,直至北交所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北交所最终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则申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广道的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ST广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的董监高等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保荐机构先行赔付

该案例还是北交所首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的案例。

今年6月13日,*ST广道公告称,收到了保荐机构发来的《声明》。《声明》称“*ST广道于2024年12月4日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截至目前,该调查程序仍在持续进行中。2025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向*ST广道发送《声明》并公告,明确拟采取包括先行赔付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

2025年5月13日,保荐机构再次向*ST广道发送《声明》并公告,拟牵头联合相关方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ST广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公告表示,目前,保荐机构正牵头开展先行赔付方案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后续,保荐机构将继续秉持对投资者及市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的筹备工作。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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