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29年终退市!这只股票明天摘牌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9-29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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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市29年终退市!这只股票明天摘牌)

上市29年后,天茂集团将正式退市。

近日,天茂集团收到深交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同意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9月30日摘牌。

据公司9月28日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及摘牌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天茂集团于1996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法人股大王”刘益谦资本布局中的重要一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理益”)。2016年7月,天茂集团由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变更成“保险业”。

从业绩表现来看,天茂集团近两年经营业绩不佳。梳理天茂集团历年财报,2023年是业绩转折点。天茂集团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96.99亿元,同比增长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2亿元,较2022年同期净利润2.74亿元由盈转亏。

2024年亏损仍在延续。天茂集团今年1月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400亿元—430亿元,上年同期为496.99亿元,预计净亏损5亿元—7.5亿元。

天茂集团彼时解释称,2024年,利率市场环境持续走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受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下行影响,增加计提准备金,尽管国华人寿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新业务价值,降低负债成本等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不利影响,但仍无法全部抵消增提准备金带来的影响,从而造成亏损。

2025年4月28日晚,天茂集团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彼时,公司表示公司正常经营,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不过,相关报告最终未发布。

由于天茂集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天茂集团”变更为“*ST天茂”。

8月8日晚,天茂集团发布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称,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天茂集团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公司表示,天茂集团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8月25日,天茂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并于9月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9月25日,天茂集团收到深交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同意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9月30日摘牌。

据最新公告,天茂集团已与长城国瑞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长城国瑞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票重新确认以及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和发放。

公告表示,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此次退市过程中,根据公司安排,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天茂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是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茂集团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约49.41亿股,其中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持有公司约32.75亿股。据9月22日晚公告,在此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共有14.42亿份现金选择权进行了有效申报。上述有效申报的现金选择权已完成交收。

据此前披露,截至2025年8月13日,天茂集团收盘价为1.58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60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1.60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此次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1股公司股份。

排版:刘珺宇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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