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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ST东尼拟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10-31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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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ST东尼拟被处罚)

近日,ST东尼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 号)。

经查明,东尼电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二、东尼电子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上述违法事实,有东尼电子相关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东尼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一、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 万元罚款;二、对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三、对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四、对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五、对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六、对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七、对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ST东尼的主营业务为公司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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