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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融资净买入2.01万元,此前被立案律师征集受损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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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越科技融资净买入2.01万元,此前被立案律师征集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11月20日,清越科技当日融资买入94.1万元,融资偿还92.09万元,融资净买入2.0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清越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清越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清越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7日,清越科技发布《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清越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9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对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进行说明。

根据立信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税务事项所述,清越科技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2023年2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金华第二稽查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义乌清越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义乌清越发现在“内-外-内”综保区出口业务中,提交的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经与金华第二稽查局沟通,同意义乌清越进行自查整改,在2023年5月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税款4441.99万元,金华第二稽查局对该事项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上述事项计入当期损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税务事项已在2023年度解决,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天眼查资料显示,清越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2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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