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银行及责任人张浩被罚款合计726万元)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外包机构管理不到位、企业划型不准确等,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720万元,对责任人员张浩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08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5398条,周边风险433060条,历史风险10435条,预警提醒1025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