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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融资净买入33.95万元,正被调查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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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德股份融资净买入33.95万元,正被调查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12月15日,海德股份当日融资买入1390.23万元,融资偿还1356.28万元,融资净买入33.9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8日,海德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公告显示,海德股份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5006号和0292025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海德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9日,海德股份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8号通知规定,相关政策自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德股份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眼查资料显示,海德股份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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