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起诉!公牛集团索赔420万元!)
“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是插线板巨头公牛集团(603195.SH)长期使用的宣传语。值得注意的是,公牛集团在使用这句宣传语时,有时下方会用小字注明:“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有时也未用小字注明。
此前,广东省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家的公司”)多个销售人员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该宣传语存在误导性宣传,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引起外界关注。
公牛集团官网首页显示,在广告语“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下方有两行小字,写着“数据来源:尚普咨询集团;覆盖全国(不包含港澳台)家用全渠道市场;基于行业专家调研、消费者调研与渗透率数据,得出: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 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超过中国家庭总量的70%。统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声明于2025年8月完成调研。”
图源:公牛集团官网
目前,公牛集团已起诉家的公司索赔。
据媒体报道,11月20日,公牛集团向家的公司发《律师函》,称家的公司销售人员发布视频行为是职务行为,相关视频内容片面地将公牛集团与家的公司产品进行非对称性对比,贬低公牛集团的产品,并声称公牛集团使用的“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宣传”,使消费者误理解为7成市场占有率。截至目前,前述人员的相关视频内容已经造成大面积传播,视频总数量将近300条,转发量和评论量均已经达到上万条。
公牛集团认为,家的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公牛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公牛集团要求,家的公司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协商赔偿公牛集团的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11月24日,家的公司向公牛集团回函称,公牛集团“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的广告用语,在跨品类场景中广泛使用时,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与统计依据,易导致消费者对贵司多品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生误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家的公司相关表述系基于对广告宣传合规性的合理质疑,属于正常的市场观察范畴。此外,相关账号发布的产品对比内容,均严格遵循“同品类,同规格,同场景”的客观比对原则,所呈现的产品差异均基于实际测试数据,产品参数及用户真实使用体验,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产品信息参考,推动行业产品品质与技术的迭代升级。
家的公司还称,同意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本次争议,并希望借助此次争议的解决,推动行业内广告宣传合规化。
针对该事件,公牛集团回复称,公司将合法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准则与底线,在广告宣传、市场竞争等所有经营活动中,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与中山家的相关法律纠纷,公司已就其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暂无更多信息可以透露。
12月16日,家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牛集团已起诉家的公司,索赔420万元,家的公司会应诉。
据公开资料,“公牛”品牌自1995年创立,2008年1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约18.09亿元人民币,2020年2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电连接业务、智能电工照明业务、新能源业务等。因为其插座产品市占率常年位居第一,被称为“插座一哥”。目前,该公司已形成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新能源三大业务。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牛集团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1.98亿元,同比下降3.22%;归母净利润为29.79亿元,同比下降8.7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7.01亿元,同比下降4.87%。从业务板块来看,电连接业务和智能电工照明业务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长期贡献公司90%以上的营收。前者以插线板、数码配件为核心,后者涵盖墙壁开关、照明设备等。
截至2025年12月18日收盘,公牛集团每股报收42.43元,年内跌超12%,公司总市值约767.38亿元。
图源:上交所
企查查显示,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照明灯及其配件、电器开关、插座、家用电器等。
近年来,公牛集团在宣传广告、产品包装上广泛使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的宣传语。目前,在公牛集团官网、旗舰店产品介绍页面都有使用这句宣传语。
早前,监管部门曾就该宣传语作出行政处罚后又撤销。
2023年,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书,其中显示,公牛集团旗下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标注的宣传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公牛集团对外回应称,该行政处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成立,因此监管部门决定予以撤销。
今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来源:综合自公牛集团官网、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