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一钢铁预处罚已落地,律师称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12月19日,八一钢铁、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经查明,八一钢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约36.75亿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约36.42亿元。
2023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约28.10亿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约27.71亿元。
2024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约25.14亿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约25.35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八一钢铁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八一钢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认为,八一钢铁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八钢集团作为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八一钢铁董事长吴彬,任职期间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八一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吴彬作为八钢集团时任董事长,是对八钢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现任八一钢铁董事、总经理刘文壮,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八一钢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樊国康,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现任八一钢铁董事长柯善良,签署了八一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文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樊国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1月7日收盘时持有八一钢铁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八一钢铁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