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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信披违法拟被罚150万元,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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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创信息信披违法拟被罚150万元,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2月23日,科创信息发布《关于收到的公告》。

经查明,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可以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一、对科创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1月17日晚间收盘时持有科创信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科创信息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7条,专利信息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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