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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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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倍轻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2月25日晚间,倍轻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立案。

对此,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牛彬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2月25日晚间收盘时依旧持有倍轻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77)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12月24日,倍轻松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近日,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轻松”)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倍轻松及北京倍轻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是大东电机工业株式会社,被告一是倍轻松、被告二是北京倍轻松。案由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诉讼金额是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第ZL201580001298.0号发明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销毁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专用模具、设备以及侵权成品、半成品等,判令被告二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倍轻松称,本次被诉侵权产品非公司近期核心产品及公司新近推出的产品,亦非公司近期市场热销及主要营收贡献产品。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其他请求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或其他请求,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应对,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倍轻松曾用名:深圳市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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