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银行大同分行被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5〕44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因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同金管罚决字〔2025〕44号显示,因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高宏健(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战略客户营销部总经理助理)被警告。
同金管罚决字〔2025〕44号显示,因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王国栋(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同煤支行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成立于2018年02月09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御河西路西侧南环路汇泉广场一二层局部区域及十六层,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总行、太原分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590条,周边风险25521条,历史风险310条,预警提醒2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