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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落地,3-5年考核引导长期经营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6-01-07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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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险新规落地,3-5年考核引导长期经营)

当前保险行业经营进入新周期,利率环境、产品结构、会计准则均有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办法》是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险企风险管理、保障行业稳健经营。 

2025年12月19日,为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保险业资产负债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要求。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即将从“暂行办法”迈入“全面规管”的新阶段。此举旨在将此前2018年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整合,监管框架更加完整,在对分散的监管要求进行系统整合的基础上,构建更具刚性约束、更注重长期价值导向的监管框架。 

《办法》的出台是推动保险业从规模驱动转向高质量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制度升级,将对行业竞争格局、公司经营模式及估值逻辑产生深远影响。相应政策通过制度化的硬约束,推动行业聚焦主业、防控风险、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 

明确监管指标与阈值

与此前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办法》的监管更为锐利,其最显著的变化是设立了明确的监管指标与阈值。具体指标包括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及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这一举措为监管评价提供了客观、统一的标尺,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在久期匹配、收益实现和流动性储备等方面的能力将被量化评估,不达标的公司将直接面临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办法》优化了指标计算口径,例如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并将成本收益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这种“长周期考核”导向旨在引导保险公司摒弃短期行为,培育“耐心资本”,与监管层推动保险资金进行长期价值投资的政策意图一脉相承。 

在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行业或特定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计算频率和监管标准,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 

从财险公司来看,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收入覆盖率=(过去三年保险服务收入+过去三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三年综合成本,不低于100%;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 

从人身险公司来看,第一,有效久期缺口=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最低监管标准为不高于5年或低于-5年;对于缺口低于-5年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不低于5年;并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 

第二,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过去五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五年负债资金成本,不低于100%。根据测算,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过去5年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6%、5.4%、6.6%、5.1%、5.5%,远高于过去五年负债资金成本(预计不超过3.5%)。 

第三,净投资收益覆盖率=过去三年净投资收益÷过去三年负债保证成本,不低于100%。根据测算,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过去三年净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2%、3.7%、4%、3.7%、3.7%,远高于过去五年负债保证成本(预计约为2.8%—2.9%)。 

第四,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包括宏观经济压力和保险业务压力。

《办法》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财险公司:1.利差一=过去三年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过去三年平均负债资金成本率;2.利差二=过去一年净投资收益率-过去一年负债资金成本率;3.压力情景下的利差。 

人身险公司:1.修正久期缺口;2.基点价值变动率(衡量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在关键期限年上利率变动情景下的金额变化);3.利差三(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差额,计算过去1年);4.利差四=过去三年会计投资收益率与负债保证成本率差额,会计投资收益率即总投资收益率,根据测算,过去三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分别为3.3%、4%、4.1%、4.%、3.5%,高于负债保证成本(预计为2.8%—2.9%);5.压力情景下的利差;6.流动性匹配率;7.分大类账户的成本收益匹配指标和流动性匹配指标。 

在健全组织架构方面,《办法》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突出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独立性,保障其履职能力,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 

在完善监管措施方面,《办法》明确监管可以视情形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专项压力测试、扩大检查范围、依法要求调整保险业务结构或资产配置结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总体来看,《办法》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通过定量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体系化地评估保险行业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并通过一定的监管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做实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期限结构匹配,且对成本收益匹配的重视程度明显更高,利好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上市险企达标难度不大

与2019年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整合了此前分散的监管要求,对资负管理的治理体系、责任划分、管理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并且明确了监管指标,强调长周期考核评价。 

新规下包含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两类,监管指标(财险3项、寿险4项)为本次新增,以最低标准方式进行限额管理,监测指标(财险3项、寿险7项)则大部分在现行规则中已包含,主要用于风险识别与预警。

监管指标具体包括:财险公司共3项:1.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2.收入覆盖率=(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投资收益)÷综合成本;3.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以上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寿险公司共4项:1.有效久期缺口=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要求区间在[-5,5]内,缺口低于-5年的寿险公司要求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不低于5年;2.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负债资金成本;3.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负债保证成本;4.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后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东吴证券认为,当前保险行业经营进入新周期,利率环境、产品结构、会计准则均有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办法》是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险企风险管理、保障行业稳健经营。 

《办法》针对人身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包括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等多个监管和监控指标,这些指标有利于行业严控利差和久期缺口风险。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或和行业2026年全面实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同时优化指标计算口径。 

在《办法》公布之前,监管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有量化评估的要求。2019年7月,原银保监会印发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中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进行评分。量化评估采用百分制,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即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之前监管就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有量化指标报送的要求。 

《办法》进一步优化指标计算口径。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对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旨在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 

《办法》的推出体现在利率变动较大的环境下,监管对于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重视,同时或和2026年行业即将全面实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关(除确有困难暂缓执行的险司之外),在新准则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分类方式有较大变化,监管可能需要重新明确各个指标的计算方式。 

《办法》设立多个监管和监控指标,以人身险公司为例,监管指标的要求包括有效久期缺口在正负5年之内、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不低于100%、净投资收益覆盖率不低于100%和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有效久期缺口指标旨在防控利率双向波动下的再投资风险,收益覆盖率类指标旨在严控公司层面的利差风险。 

《办法》通过多个指标严控行业和公司层面的久期缺口和利差风险,预计上市公司满足相关监管和监控指标的难度不大:一方面,上市公司是行业大型企业,较早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办法》对指标的计算口径较松,以人身险监管指标的净投资收益覆盖率为例,其分子为包括保险保单负债和公司净资产在内全口径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投资收益中较为稳定的部分”,而分母仅为负债保证成本,考虑到上市险企的净资产积淀较厚,其达成监管要求的难度不大。此外,《办法》的正式实行时间为2026年7月,上市公司有较充足的时间调整和准备。

保险行业差异化挑战

从保险公司经营实践来看,资产负债管理核心是构建一套能够穿越经济与利率周期的长期稳健体系。面对低利率、全球地缘格局变迁等外部挑战,保险公司应将资产负债管理视为生命线,而且是支撑战略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功,具体体现在“以产品为原点”的资产负债联动机制、精细化与多元化相结合的“哑铃型”配置策略等,头部险企受益更加明显。 

《办法》的核心在于构建权责清晰、指标明确、监管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和系统性资产负债管理框架。首先,《办法》系统性压实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从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独立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组织架构,并特别强调了该部门的独立性与履职保障,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以往资产负债管理“软约束”的问题。其次,《办法》将管理要求嵌入公司经营的完整闭环,明确要求在产品开发、定价、资产配置等关键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并辅以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 

从行业影响来看,国信证券认为,《办法》的实施将加速保险行业分化,对各类主体提出差异化挑战。对于头部上市保险公司而言,其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久期匹配良好的资产组合,新规的实施成本相对较低,严格的监管指标反而可能成为其稳固市场地位、凸显经营稳健性的“护城河”。

相比之下,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尤其是那些依赖短期理财型产品、资产端激进投资或资产负债错配较为严重的机构,或将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它们可能需要在产品结构、投资策略和资本规划上进行深刻变革,短期内或影响其业务增速和盈利能力。 

此外,《办法》的推出也正值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前夕。在新会计准则下,利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被更敏锐地捕捉,这与《办法》强化利率风险管理和久期匹配的要求形成合力,两者叠加将迫使保险公司更加审慎地管理经济价值,而非仅仅关注会计利润。从投资角度来看,这一监管导向有望引导保险资金进一步增加对长久期、稳定收益的资产的配置,对相关金融市场构成长期利好。 

目前来看,头部险企形成了原则清晰、匹配精准、协同高效的系统性框架,其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安全性、 盈利性、流动性三大基本原则,并精准落实到成本收益、期限结构、流动性这三大关键匹配维度上。尤为关键的是,它建立了“以产品为原点”的资产负债联动机制,确保在保险产品开发之初,资产端与负债端就能充分沟通、协调决策,从源头实现协同。

为落实这一框架,保险公司在资产端采取了精细化与多元化相结合的“哑铃型”配置策略:一端是通过拉长久期管理再投资风险的固收资产,另一端是深耕股息价值并拓展多元机会的权益及另类投资,中间则辅以全球化配置、黄金等另类资产,共同构成了平衡稳健与增长的投资组合。这一切由长周期考核、共建共享的投研机制以及前瞻性生态布局(如大健康)等长效支撑体系所保障,确保了策略的坚定执行。 

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成效显著,头部险企不仅能在长期投资业绩上持续领先同业,更在监管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中表现优异,寿险业务的有效久期缺口也持续优化。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性得以提升,长期看利好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近期利率双向波动,扭转了2024年全年单边下行的趋势,未来伴随国内经济复苏,长端利率若继续修复上行,则保险公司新增固收类投资收益率压力将有所缓解,有利于缓解行业利差风险;另一方面,在银保渠道网点渗透加快,个险渠道“产品+服务”差异化战略下,主要上市保险公司有望在2026年继续实现较好的NBV增长。 

(本文已刊发于1月3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文中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作买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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