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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主力净流入495.11万元,此前被立案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原标题:天晟新材主力净流入495.11万元,此前被立案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2月10日,天晟新材成交额1.98亿元,主力净流入495.1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月6日,天晟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晟新材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7日收盘时持有天晟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1月15日,天晟新材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2025年5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苏0111民初4217号。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1民初4217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铁轨道缴纳出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公司近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目前已收到法院的缴费通知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5)苏0111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天晟新材称,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晟新材成立于1998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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